教育均衡发展:素质教育实施的保障
我国实施素质教育已有20余年的历程,在纠正传统教育模式造成的教育意义缺失和学生片面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教育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以及群体间的教育状况不尽相同,甚至差距很大,从而影响到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教育均衡发展,是指通过法律法规确保给公民或未来公民以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政策制定与调整及资源调配而提供相对均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科学有效的方法实现教育效果和成功机会的相对均衡。一般来说,教育的均衡发展应该考虑到三个层次的内容: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和群体之间的均衡。而素质教育在学校无法有效开展能够映射出三个层次的不均:学校与城市素质教育之间存在着区域不均,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也十分明显,城乡之间还存在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教育的均衡发展是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是素质教育全面而广泛开展的保障。素质教育现在“步履维艰”,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不均衡。“不均衡”有一个量的问题,也有一个质的问题。目前,我国教育最主要的矛盾就是资源不足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教育的均衡发展对素质教育的保障可以通过以下三方面来体现:
——教育的均衡发展与素质教育本质上的一致性。教育均衡发展在空间结构上,主要指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学校之间、同一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在时间进程上,主要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起点、过程和结果方面拥有相对平等的入学机会,得到大致均等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条件,并关注每个儿童潜能的最大程度的发展。这种均衡既包括形式上量的均衡,又包括内涵中质的均衡,即教育均衡既要解决机会均等问题,又要能够对学生因材施教,按照学生的能力给学生以适当的教育,这就是公平。这在本质上与素质教育的价值追求不谋而合。素质教育也是追求学生能力发展的最大化,发掘学生的潜能,最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各方面素质的提高。教育均衡发展的宗旨是促进每一个学生的最佳发展,将教育民主化、教育公平落到实处。教育均衡发展的最终归宿是学生个体,这就要求教育者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学生发展权利平等观;改革教育内容、方法和手段,创造有利于每个学生积极参与的教育教学环境;激发学生学习成长的主动性,发挥其潜能。教育的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关键是学校教育必须有较高的质量和效率,教师的教育和教学都必须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的各个方面,这才是真正的教育均衡和真正的素质发展。
——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引导,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助推器。政府在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发展中起基础作用,满足社会的公共教育需要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为了保证学生资源的均衡,在义务教育阶段采取的有效措施是就近入学。政府提供相对均衡的办学条件,使义务教育阶段的每所中小学都能按照法定标准,拥有大致均等的物质条件和师资队伍条件,从而在义务教育领域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淡化和取消国标、省标、市标以及农村和城市不同的办学评估标准。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薄弱学校要有一定的补偿政策,有意识地向薄弱学校倾斜,包括在招生政策、教师待遇、教育评价等方面。在高中阶段,其招生名额进行定向切块分配(如按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进行平均分配),这既可以保证所谓的“重点高中”、“示范学校”与一般高中在生源上的平等权,又可以有效地遏制“应试教育”而推动素质教育。
——教育资源分配相对均衡,为素质教育的实施提供硬件服务和智力支持。我们不能要求教育资源分配在硬件上完全均等化,这样既不合理也不现实。但是,至少应该以强调资源的均衡化配置为原则,大力推进各级学校标准化建设。或者,有些教育资源(如图书馆、资料室、活动场所等)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现一定程度的共享,校际资源互通有无。这不仅可以弥补教育资源不均的现状,而且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有效价值,实属一举两得之策。除此之外,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的软件支持,即人力资源方面也需要均衡配置,这才是实现教育公平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为了均衡区域间或校际的师资差异,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要求教师轮岗到农村执教,使优秀教师真正流动起来,将素质教育真正带动起来;同时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彻底消除城乡教师的待遇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