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附小  |  站内搜索  |  办公系统  |  资源下载  |  联系我们 您好,欢迎来到南充一中!
首页 > 新闻通知 > 校园新闻 > 正文

网络法律法规常识题(五)
2011-10-26 来源:南充一中 科室: 文章:佚名 摄影:佚名 审核: 编辑:佚名 点击:次 [打印]

 

网络法律法规常识题(五)
    信息中心转载     来源:大连天健网
选择字号: T | T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为净化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上网,2006年5月30日,由“我们的文明”主题系列活动组委会、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组、中央外宣办网络局等共同主办的中国未成年人网脉工程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启动。

    3、韩国是世界上首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

    4、2007年,全国首部文明上网系列丛书《夏薇的网络世界》正式出版。

    5、工信部为综合治理网络环境所确定的“三谁原则”不包括谁获利,谁负责。

  6、网络是把“双刃剑”,我们应该趋利避害,网上查找学习资料发挥了网络的积极作用。

上一篇:网络法律法规常识题(四)
下一篇:《文明上网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