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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高考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相关材料报送通知
2012-04-13 来源:南充一中 科室:教务处 文章:佚名 摄影:佚名 审核:  编辑:唐松 点击:次 [打印]

    接顺庆区关于2012高考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相关材料报送通知,请符合条件的南充一中高2012级考生按规定时间提前5天以上到学校教务部交证件、填报表(其中要求考生自行办理的项目手续请注意提前准备,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

     一、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中评选的省优秀学生、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评选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评选的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按报名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普通高中须分文理科)填写名册,加盖学校公章,于4月19日前报区招生办。【考生提前5天以上到一中教务部交证件、填报表】

     二、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单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省一等奖以上者、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以及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提名奖以上者。由考生如实填写《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获奖者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一式三份),学校根据《登记表》分文、理科按考生号由小到大序排列,填造《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获奖者名册》,加盖学校公章,与考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于4月19日前同时报送区招办。【考生提前5天以上到一中教务部交证件、填报表】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见义勇为勇士”“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考生:4月19日前将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区招生办。【考生提前5天以上到一中教务部交证件、填报表】

     四、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享受加分的审批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2004年以前个别地方未发证的,持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持获奖证书原件赓即到安置地民政部门登记审核。

      ②县(市、区)民政部门专人审核考生《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获奖证书原件,确认无误后,审核人在其证书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县(市、区)民政局公章。

      ③审核完毕,县(市、区)民政部门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登记造册并于4月10日前上报市、州民政局复核,市、州民政局将经复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于4月20日前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于4月30日前将确认合格的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④考生将经民政部门验证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书(或证 明)复印件交县(市、区)招办,待省核准后,县(市、区) 招办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装入考生纸质档案内。

      五、烈士子女的加分资格审核程序参照上述第四条的办法执行,但需同时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六、经省侨办、省台办审查合格的三侨考生、台湾省籍 考生名单于4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七、艺术尖子、体育尖子以省统一测试合格的名单为准。

      八、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审核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后,持有关证明或材料(其中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 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军以上政治部出据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的证明材料;子女考生还须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送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其审批程序同第四条。

      九、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审核程序如下:

      (一)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市、 区)招办报名后,持残疾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通知书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同时还要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原件,按下列程序申报。

      (1)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考生持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核,县(市、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将审核合格名单上报市、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核无误,再将合格名单上报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审核。

      (2)司法行政系统:省属监狱、劳教系统考生将相关材料报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审核,市属监狱、劳教系统考生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市司法局审核,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市司法局再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报省司法厅审核。

      (3)国家安全系统:考生将相关材料报省国家安全厅审核。

      (4)交通、林业、铁路、民航、海关系统:考生将相关材料报本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再将审核合格名单报省公安厅。各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分别是: ①交通系统为省交通厅公安处;②林业系统为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 ③铁路系统为成都铁路公安局:④民航系统为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⑤海关系统为成都海关缉私局;

      (二)审核办法: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审核考生相关证件,证书原件,经确认无误后,造具合格名单,在考生证件、证书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然后将证件、证书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退还考生。

      (三)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司法厅、国安厅于4月3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公函形式报省招办(附电子文本)。

      (四)考生将经各相关部门验证签章的证件、证书复印件和子女证明原件交县(市、区)招办,待省公示后,县(市、区)招办将相关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内。

 

 

2012年四川高考加分政策条件及项目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应提供安置县(市、区)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2012年四川获高考加分的考生名单正在公示。据统计,2012年四川除了因少数民族而获照顾加分的考生外,还有各类高考加分,高考加分最低分值为5分,最高分值为20分。
  2012年四川高考加分项目:  

  2012年四川高考加分项目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省级三好学生;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5)省级优秀团干部;
  (6)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7)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8)“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9)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10)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省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
  (11)高考不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12)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的子女;
  (13)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2012年四川高考加分项目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8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省级优秀学生;(2)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012年四川高考加分项目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3)高考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2012年四川高考加分项目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
  注明:2012年四川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同时符合多项照顾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相关照顾加分录取政策。
  根据2012年四川高考加分政策规定,高考保送生、艺术特长生、体育优胜者、台湾省籍、华侨归侨子女、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少数民族、二级以上运动员、退役士兵和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等考生照顾资格,除国家规定的公示范围外,还要在四川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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