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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2012-08-15 来源:南充一中 科室:教务处 文章:佚名 摄影:佚名 审核:  编辑:唐松 点击:次 [打印]

   为了有效落实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严格规范教学行为,保障课改的切实推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事故的分类:根据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教务处或校领导批准私自调课或随意找人代课。

2、上课迟到、早退。

3、课堂上接听手机或使用手机。

4、履行监考职责不力,监考中有迟到、早退现象,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向学生泄漏考试内容,或随意修改学生考试成绩。

6、遗失学生试卷或记分册。

(二)、重大教学事故

1、有体罚、变相体罚或辱骂学生的现象。

2、在校进行有偿家教。

3、无故旷课。

4、上班期间私自在外兼职授课。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凡属教学事故,均应由校方告知当事人本人。其中一般教学事故,通过巡视、调查了解,由所在部部主任认定,并报校长审核;重大教学事故需由校长办公会会议认定。

1、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2)视情节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具体数额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决定。

2、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本人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处罚金额由校长办公会讨论认定。

(3)当事人当年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评优活动。

   情节特别严重者,可由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分别给予职称降一级聘用 、调离教师岗位的处理,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南充一中教务处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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