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中(大北街校区)
学生摄影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南充一中(大北街校区)摄影爱好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南充一中大北街校区非毕业班(初一、初二、高一、高二)摄影爱好者自愿结合组成的校园内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和“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精神,鼓励会员深入生活,解放思想,加强修养,提高技巧,勇于创造,为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摄影而努力。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协调、联络、服务”,促进我校摄影专业的发展,是协助摄影人才服务社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团结全校摄影人才为建设文化大县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协会由南充一中大北街校区学生处、体艺处联合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协会按照自身特点,努力开拓摄影创作、摄影展览、摄影交流、摄影研讨等方面的工作。为丰富我校的文化艺术氛围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我校的摄影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三)举办各种形式的摄影展览,做好创作发动、征集作品、评选评奖等工作;积极为各级展览推荐作品;支持鼓励会员举办作品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定期参加协会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四)有团队精神,积极拥护和支持协会的团队活动,并积极参与;
(五)自备照相机一部。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违法犯罪、触及刑律者,即停止其会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开除会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