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中小学、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中、省、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根据《南充市顺庆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南顺府发〔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及城区中小学校教职工家庭住房需求的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双女石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房源
本次租赁房源为双女石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为两室一厅(面积约59平方米)、一室一厅(面积约39平方米)。
二、租赁分配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属地优先、同等随机原则;
(三)轮候原则。
三、租赁对象
城市主城区内区属中小学教师(含职工)中的无房户、长期聘用外来务工人员。同等条件十二中学校教师(含职工)优先租赁。
四、租赁条件
(一)教师、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为顺庆城市建成区内区属中小学校正式教师、职工(考调人员凭录用手续)。
2. 申请人在南充市主城区无住房或其父母在南充市主城区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二)长期聘用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为长期在学校工作,且有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三年以上手续。
2. 在市辖三区城区无住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租赁申报范围:
1. 最近8年内在城市改造拆迁中享受过政府安置或货币补偿的;
2. 最近5年内出售过私有住房的;
3. 家庭拥有经营性房屋、汽车、装卸运输工程车、施工机械等资产的。
五、申报办理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由申请人向其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 《顺庆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和现居住的住房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单);
5. 劳动人事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工作时间、收入情况等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还需提供学校聘用合同、工资表,以及学校为其连续缴纳5年以上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受理
学校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学校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居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情况进行初始调查,审核合格的,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加盖鲜章,报区教育局。
(三)初审
区教育局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在申请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满情况属实的,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由区教育局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四)复核
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通知区教育局。合格的,由区教育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登记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公布登记结果;对审查结果由区教育局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租赁分配
双女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区教育局组织抽签分配。抽签完成后,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发放《顺庆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并签订《顺庆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三年。签订合同时,缴纳1万元租赁保证金(退房时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按照每月5.00元㎡标准,缴纳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缴纳;同时按规定标准缴纳垃圾处置费等费用。签订租赁合同、缴清费用后,方可领取租赁住房钥匙。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办理完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租赁后期管理
(一)双女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按照《南充市顺庆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管理,收取租金,存入区财政局廉租房公租房租金专户。
(二)双女石公共租赁住房退出、轮换按《南充市顺庆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执行。安置对象按照本通知保障对象及条件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按时上报申报资料。区教育局在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本次分配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申请的,不予补报。
(二)严格申报审批标准。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申请人情况,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申报条件,保证申报审批质量。
(三)严格租赁分配申报纪律。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提交所需真实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予受理。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公共租赁房租赁登记资格的,取消其登记,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入住公共租赁房的,责令其限期退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申报资料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申报审核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的,由区纪委、监察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