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强化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区属各基层学校党组织:
每个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时交纳党费是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进一步加强、改进教育系统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党员党性观念
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党的组织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能否按时交纳党费,不仅是衡量党员党性观念的一个标准,也是反映基层党组织自身状况、党员教育管理成效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各基层学校党组织要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纪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经常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强化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党员主动按期交纳党费的党性观念。
二、严格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收缴党费,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绩效工资总额、52津贴,特殊岗贴。从2014年开始收缴党费的基数根据南顺组通【2016】78号文件将扣除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即2016年收缴党费的基数计算公式为:工资总额*88%。
(二)每月工资总额(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不限。
三、健全制度,规范党费收缴
各基层党支部要利用党务公开栏公示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公示内容包括党员姓名、月收入、应交党费比例、月应交党费、实际交纳党费等情况。
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上交党费,要有党费收缴台长本(附党员名册,工资明细,党费收缴),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党费全额上缴区教育局党委,缴党费同时上交《学校党员交纳党费花名册》(见附件2)。区教育局党委于每年7月1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就要将本系统党费及《学校党员交纳党费花名册》上缴区委组织部。
四、强化措施,严肃党费收缴纪律
各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并教育督促每位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做好党费缴纳工作。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长期拖延,不能按时上交党费的党组织要提出严肃批评,督促其立即补交;对少交纳党费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补交。对违反党费收缴规定的个人和组织,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党费的拨付和使用
(一)拨付原则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党员完成好各项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
2、重视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有序,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申请程序
1、制定组织活动计划。每年12月31日,基层党组织要详细报告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组织活动方案,预算活动资金。
2、提交书面申请。对活动资金不足的可向上级党组织申请党费下拨,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
3、组织审批。区属各学校由主管部门机关党委审查汇总后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党费使用
1、下拨党费使用要按照组织活动开展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拨付的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党费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按程序审批同意,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四)党费管理
1、党组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制度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2、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相关组织活动结束后将总结报上级党组织,并留存图片、音像等资料备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区教育局党委将认真抓好各项党费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定期不定期的对所属党(总)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委组织部,确保全系统党费收缴工作纳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附件: 1、党费下拨申请表
2、学校党员党费缴纳花名册
中共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