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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中关于学生安全监管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
2021-12-10 来源:南充一中 科室:学生发展中心 文章:佚名 摄影:佚名 审核: 编辑:青词 点击:次 [打印]

      家长(委托监护人)朋友:
      学生安全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和谐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平安稳定、关系到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安全监护管理,切实保障孩子们生命安全,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将学生安全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希望家长朋友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校外安全监管工作,与学校一道共同呵护学生安全。
      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家长(委托监护人)应自觉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经常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急救常识,并进行安全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希望家长(委托监护人)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对子女进行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吸毒、防触电、防雷击、防盗窃、防人身伤害、防电信网络诈骗、防传染性疾病等教育,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教育子女遵守校规校纪
      家长(委托监护人)应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服从校方的依法依规管理。负责教育并督促学生按时到校,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学生请假家长必须亲自告知班主任,请假条必须要有家长(委托监护人)签字。要对子女放学后的行为做到“三知”,即“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全面做好子女的安全监管工作。严禁学生吸烟、喝酒、染发;严禁学生出入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严禁学生观看色情淫秽音像制品。禁止打架斗殴,禁止携带手机、管制刀具进校园。

 

 
      高度防范发生溺水事故
      经常叮嘱学生不到河流、水库、池塘等有危险的地方玩耍、游泳、钓鱼等,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严防发生意外交通事故
      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街道上嬉闹玩耍,不乘坐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下学;12 岁以下的学生不得骑行自行车上路;16岁以下不得骑电动车和上路;18岁以下不得骑摩托车上路。教育学生上下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网吧上网(双休日家长更应注意),不单独外出远行或者夜间在外留宿。严禁家长驾驶“三无”摩托车或已报废的摩托车接送子女。

 

 
      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家长(委托监护人)应教育学生不玩火、不抽烟,学会正确使用家用电器和液化石油气。在家中不私拉乱接电线,家用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对电热器具待完全冷却后,再对其收藏。发生可燃气体泄漏时,应及时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切勿启用任何家用电器;家中不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经常与学校联系
      家长(委托监护人)首先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以便学校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其次要经常与班主任联系,沟通孩子在校内外的各种情况,了解、掌握影响自己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对孩子在校外所发生的各 种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告知班主任。

 

 
      委托好监护人
      如果家长外出打工或长时间在外滞留,请委托好监护人,并切实看护好孩子。委托监护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要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及时取得联系。同时,要主动积极购买教育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和监护人责任保险)。

      家长特别注意
      上述提醒事项,请家长(委托监护人)认真学习,如因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而引发的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监护人不仅要承担责任,而且还要承受失去亲人之痛!
      送给孩子们一生最好的礼物就是安全。切记!切记!

 
南充一中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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